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6-03-09 03:59:28 点击率: 7451
一、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税收优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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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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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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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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