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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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13 08:44:57 点击率: 2476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相关规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的“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其复核资质。

  请上述企业按照认定的最高层级,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报送工作,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各区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跟进本项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及监督检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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