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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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17 04:23:16 点击率: 321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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