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票中介机构日常审验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5:50 点击率: 3169
一、标题: 代开票中介机构日常审验 二、业务概述:ywgs 税收管理岗位对已具有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取消其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书面意见。 (一)没有按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在代开发票同时代征税款的; (二)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缴纳和解缴各项税款的; (三)有偷税、抗税行为的; (四)不能妥善保管、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对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六)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依据:zcyj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 ) 四、办理部门:blbm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blsx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bjsx 税收管理岗位填制《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HY09)连同证明材料上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各审核、审批环节在收到《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调查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批复后2日内传递给代开票中介机构。 七、办理地点:bldd 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tgzl
九、办事程序:bscx 一、税收管理岗位提出取消其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书面意见,并填制《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连同证明材料上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 二、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收到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的《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HY09)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如下处理: (一)经审核属实的,在《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HY09)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送资料上报市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二)经审核不属实的,在《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HY09)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主管地方税务局。 三、收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复的《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HY09)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传递给下一级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岗位。 四、税收管理岗位收到批复的《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后,对被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2日内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 十、告知文书:gzws 对被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qtsm 暂时没有内容!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本站云主机由第一主机提供 技术支持:广州励网网络科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