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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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前交易取消的,可退还已纳契税

——更新时间:2016-02-19 11:36:03 点击率: 3095

签了购房合同、申报缴纳了契税,临过户却被告知终止交易,这种情况下契税可退吗?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这种情况下契税可退,但需要出示契税完税证。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张伯退休后想选一套房子养老。作为买方,张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契税的申报缴纳。然而,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前,张伯意外地收到通知,原房主要终止交易并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缴纳的契税,张伯表示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已支出的税款金额。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张伯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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