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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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更新时间:2009-07-27 11:27:50 点击率: 3689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扣除购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器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
  企业发生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关注下列税收政策规定:
  一是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时限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取得运输货运发票时的抵扣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是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其扣税凭证的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从机动车零售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其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然如果企业从机动车生产企业购进机动车,其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对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是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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