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现将我市工伤职工的住院补助费支付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70元;
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调整为每天350元。
此标准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即我市工伤职工2015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新标准支付,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照旧的标准支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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