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转发给你们。
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18号)等文件转发各地贯彻落实,请一并知悉。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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