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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更新时间:2015-08-17 10:24:49 点击率: 2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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