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税收协定宣传活动,我司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税收协定宣传活动口径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5〕157号),并在ftp系统上传了宣传口径。近日,我司对上述宣传口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请各地自行至“ftp: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协定处/税收协定宣传”文件夹中下载最新宣传口径,并相应对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调整。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第二部分),我国与之谈签税收协定情况列表(第二部分),以及总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谈签及修订计划(第六部分),这三项内容务请删除。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 瑾 010-63417968
明芷若 010-63418911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5年5月14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