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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更新税收协定服务 “一带一路”宣传活动口径的通知 税总际便函〔2015〕157号

——更新时间:2015-10-27 03:19:04 点击率: 3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税收协定宣传活动,我司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税收协定宣传活动口径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5〕157号),并在ftp系统上传了宣传口径。近日,我司对上述宣传口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请各地自行至“ftp: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协定处/税收协定宣传”文件夹中下载最新宣传口径,并相应对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调整。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第二部分),我国与之谈签税收协定情况列表(第二部分),以及总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谈签及修订计划(第六部分),这三项内容务请删除。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  瑾 010-63417968

    明芷若 010-63418911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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