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要求,我局在核心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开发了2015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功能。该功能于12月18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正式上线之日起,在中国境内构成机构场所,且企业所得税由我局控管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统一使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同时停用。
二、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与原申报表相比增加了减免税项目的申报,请纳税人据实填报。
三、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可从深圳地税官网(http://www.szds.gov.cn)下载。电子税务局用户可通过登录首页“申报缴款”目录,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各区局办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下载: RAR
1. 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据实申报企业)
2.BB041-1税收优惠明细表
3.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填报说明
4. 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据实申报企业)样表
5. BB041-1税收优惠明细表样表
6.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7.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8.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样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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