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公告[2016]34号
为落实《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36号)中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证券公司(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商业银行(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非银行支付机构(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证券公司(试行 )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 )
附件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试行 )
附件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试行 )
附件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商业银行(试行 )
附件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非银行支付机构(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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