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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6]21号

——更新时间:2016-10-28 11:46:54 点击率: 2337

财会[2016]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内容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财政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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