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17]12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14]17号)等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会审。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潮汕文化研究会等81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仁善康复福利院等223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304家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深圳市第八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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