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7〕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结合“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的整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征地社保审核工作流程,力求审核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现就我市(不含南沙区)征地社保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项目,区人社局受理并初审后出具《广州市XX区人社局关于申请审核XX项目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函》,附区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通过网办系统提交我局审核。如需向市财政局申请预存相应政府补贴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请同时另附《征地基本情况证明》、《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说明》。
二、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项目,请按照报省政府批准征地项目流程及材料要求,通过网办系统提交我局。我局初审后出具《广州市人社局关于申请审核XX项目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函》,同时抄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将我局函件连同(粤人社函〔2010〕4819号)要求的征地社保审核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三、委托区开展征地社保审核试点工作。为推进社保业务下沉,满足便捷高效服务的要求,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我局委托黄埔区人社局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承接报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社保审核项目,按粤人社函〔2010〕4819号文的要求办理程序进行审核,直接出具征地社保审核意见,加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社保审核专用章”。
四、我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市征地社保审核流程图
(承办处室:农村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83397161,833605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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