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理念,减少港口船舶污染排放,2019年广州市印发了《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穗港局〔2019〕33号),该政策有力促进清洁能源在广州港航行业的应用,政策效果明显。鉴于该政策已到期,为推进广州港航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我市制定了《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各地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优化污染治理模式,新建港区同步推进环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内河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转运、小型船舶‘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排放治理模式”,以及“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用能体系……鼓励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洁化比例”。
(三)《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粤府办〔2021〕25号)提出2022年要形成350艘LNG动力船舶应用规模,2025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
(四)2020年年底,《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方案》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明确以珠江旅游为重点,有序推动电动船投入应用,将力争通过1-2年时间,电动船舶基本建造完工下水并在运营使用上取得典型经验。
(五)《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粤交港〔2021〕547号)提出“2021年底前内河港口应具备50%的设施接收能力,2022年达到100%,沿海港口靠泊内河船舶的,参照内河港口要求建设接收设施;鼓励沿海港口建设设施接收船舶水污染物”,鼓励相关企业实行免费接收期,推动船舶水污染物设施建设和使用工作。
二、主要内容
《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正文共七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提出工作目标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通过实施经济补贴政策,对在广州港开展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新建或改造清洁能源船舶的广州港航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促进港航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港口船舶污染排放,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二)第二条明确了补贴对象为“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在广州港港区内开展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以及新建或改造清洁能源船舶的港航企业”。
(三)第三条明确了补贴项目和补贴期限。补贴项目为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补贴将相应减少。对于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或者尚未建成验收的项目,不予补贴。
(四)第四条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针对新建或改造的广州籍液化天然气(LNG)船舶、以电能为动力的新建或改造的广州籍珠江游船舶、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船舶充电桩分设了对应的补贴标准。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的设备类型由“叉车、拖车、正面吊”拓宽至“非道路移动机械”,以鼓励港口企业在开展港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更新时优先选用清洁能源设施设备。申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的港口企业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建成验收工作,并自建成验收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内贸航线船舶提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服务。对于响应省市要求、积极先行先建,于2022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并提供上述免费接收服务的港口企业,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五)第五条明确了补贴申报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市港务局通知及申报指南,按照申请补贴类别提交申报材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由广州市港务局复核并拟定补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广州市港务局负责划拨。
(六)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要求。市港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及广州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办法实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对于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已发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补贴实施计划
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由市港务局另行公布。
广州市港务局
2022-09-20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件: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港规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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