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培育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28 04:03:27 点击率: 57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增量作用,进一步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下称“综服企业”),支持综服企业开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综合服务,畅通业务渠道,更好服务生产企业及中小微外贸企业,鼓励综服企业发挥优势,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为综服行业规范业务、健康发展提供示范带动效应,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增量。

  二、培育条件

  本通知中的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需在广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推荐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联合评估,确定为三类进行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企业(以下分别简称“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数字化平台企业”)。同一经营主体只能成为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其中一类,但可同时成为数字化平台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2.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完善。已自建或外购可为协议中小微企业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对接等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操作和管理系统的平台,基本功能完善。

  3.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4.已在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近2年有办理代办退税业务。

  5.遵守信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2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方面未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

  6.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数字化平台企业还应具备一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帮助企业在通关、物流、退税、投保、结算、融资、运营、营销、生产、分析方面等方面提供专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解决方案,或在帮助企业进行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成功经验和案例。

  三、 培育程序

  (一)资料收取。由综服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综服企业电子版材料(参考附件1),核实企业资质条件及内容真实性,并于2023年7月3日前函报市商务局。

  (二)考察评估。市商务局在收到各区推荐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综服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对综服企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业务规范化水平、获得高级认证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出具推荐意见并附企业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综合评估。省商务厅在收到各地市推荐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征求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四)确定名单。将入围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联合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税务局公布名单,原则上有效期两年。

  四、 结果运用

  (一)商务部门对入围企业加强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综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综服企业发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作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海关部门对入围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经海关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三)税务、外汇部门对入围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优化退税服务,便利跨境资金结算等。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推荐资格,已入围企业移除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的;

  (四)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

  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五)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1.参考材料

            2.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推荐表

            3.承诺函

             点击下载附件1-3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谢欲云,联系电话:81045263)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