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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