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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人字〔2015〕 157号

——更新时间:2015-10-26 05:07:20 点击率: 47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所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组织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攻坚克难、持之以恒推进基层建设,基本建立了一支职责清晰、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基础。当前,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展开,基层建设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职责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专业执法能力不足凸显。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已成为党委政府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期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基层建设新发展新提升,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基本原则。加强基层建设,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服务发展。必须坚持权责法定,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能为,推进基层实现权责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在继承巩固已有经验优势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执法模式,探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建设体制机制。必须坚持规范统一,不断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基层资源,增强监管执法统一性、协调性。 

    二、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依法厘清基层职责。

    坚持基层所是县级局的派出机构。县级局是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的基层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坚持基层所是县级局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县级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不得随意改变基层所隶属关系。以有利监管、有效监管为目标,以确保监管力量、确保公正履职为原则,综合考虑辖区面积、自然人口、市场主体、监管力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基层所。  

    明确基层所的职责任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基层所,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职责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政策,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探索准入服务便利化改革,实现基层登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围绕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侵犯商标专用权、传销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现基层权责统一。及时制定和公开基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实行分级管理的地方,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基层单位职责的确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县级局应当充分考虑职责专业程度和基层执法资源状况,依法合理划分事权,在提升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职责下放、重心下移。  

    坚持精局强所。充分发挥县级局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作用。按照职能科室突出专业指导优势、基层所突出属地综合监管优势、基层队突出执法办案优势的原则,科学调配资源。健全科、所、队权责明晰、良性互动、高效运转的基层执法机制,强化科所联动。实行分级管理的基层单位,不得核减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编制。  

    (二)加强基层业务建设,促进监管方式创新。  

    实现基层执法的规范统一。依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管。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监管风险防范机制,对高风险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确立合理保证义务和过错责任原则,降低履职风险。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要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办案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实现职能整合和业务融合。  

    探索基层信用监管方式。依法履行信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依法实施对企业公示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的抽查,对举报进行核查,夯实数据质量,强化信用约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实施风险管理,针对高风险对象、行为、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实现日常监管由市场巡查向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转变。  

    强化基层信息化监管服务。提高数据录入质量,鼓励基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在线监管,不断探索和加强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做好数据分析挖掘,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要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业务联动、实现流程优化整合、规范执法行为,打造网上大市场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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