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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人字〔2015〕 157号

——更新时间:2015-10-26 05:07:20 点击率: 4459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凝聚力、执行力。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开展基层党的建设,抓党建带队伍促监管。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基层所,加强基层党组织及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基层所党支部活动方式,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风险点防控措施,督促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保持良好形象。  

    加强县级局、基层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县级局领导班子配备,班子中应有具备基层所长任职经历的成员。分级管理的县级局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基层所长队伍建设,将党性强、业务精、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基层所长岗位,有计划地开展所长轮岗交流。加大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基层所长轮训制度,总局和省级局抓好示范培训,市、县级局抓好全员培训。  

    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基层一线人员编制,基层所干部占基层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程度、市场主体的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所人员数量,城区所原则上不少于10人,乡镇所不少于5人。通过招录、遴选等形式,及时充实法律、经济、计算机等专业人才,注重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所工作,逐步解决基层队伍老化问题。通过科所联合执法、转任挂职等方式,培养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所,应当配置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  

    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改革重点任务、行政执法难点问题、市场监管新法规新职能新热点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凝聚力、执行力和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协调性。实施基层干部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培养工程,重点抓好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所长、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确保科级及以下干部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90学时,网络培训每年不低于80学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能手评定、以老带新、以专带兼等活动,提高基层干部执法办案、调解纠纷、监管服务技能。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针对不同人员开展新业务职能的专项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基层复合型人才;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训机制,避免重复培训。 

    进一步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基层干部的关切和诉求,着力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干部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基层所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应不低于当地乡镇干部。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学习、休假疗养等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优秀基层所长和业务骨干倾斜。加强干部考核,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机制。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由省级局主导的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探索基层干部队伍职业化发展路径。  

    凝聚基层合力。坚持弘扬“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职业精神。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大力促进市场监管新形势下的职业文化融合和队伍融合,增强团队认同和基层归属感。深入开展精神文明、行业先锋、星级基层所创建活动,注重培养、树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典型,弘扬主旋律,提升凝聚力。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履职保障水平。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完善从总局到基层所的业务专网,保证网络纵向安全畅通。实施综合执法的基层单位,省级局应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强基层各类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利用,构建统一高效的基层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信息的横向联通和资源共享。着力提升基层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  

    推进装备现代化、专业化建设。紧密结合基层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现代化、专业化总体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智能终端、移动执法工具、执法箱包等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到位。每个基层所至少配备1台执法车辆。逐步提高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配备率,积极研发适应基层监管执法需求的现代化装备,不断深化现代科技在基层服务社会、执法办案、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装备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装备利用率,做好信息化设备和监管执法装备的及时升级更新。  

    实施规范管理。规范基层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基本办公场所、基本生活设施,为基层干部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加快推进组织模式、制度流程、内部管理规范的再造统一,尽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强化经费保障。实行分级管理的基层单位应加强向本级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工作经费、工资福利水平不降低。保证基层行政运行、监管执法、执法车辆运转维护等所需经费的落实,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基层基础建设,应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省级局应争取设立基层建设专项经费,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学习培训等经费的统筹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更新理念,主动作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基层永远是履行职能前沿阵地,抓基层打基础是始终不变的重要职责的思想,强化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更加积极作为,抢占改革先机。实行分级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要把思想观念从领导向服务指导转变、从条线管理向条块结合转变。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为基层履职提供政策依据。要深入基层,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基层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省级局要搞好对基层建设的统筹规划,切实在机构改革、制度建设、事权划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市级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基层建设具体意见,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基层工作有效措施;县级局重在落实,完成基层建设各项具体任务。省、市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设立基层建设专门机构或保证专门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划指导。  

    (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实施分级管理的单位,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作用,及时了解下级地方政府领导工商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建设的联合指导,探索建立有效协管机制。基层单位要及时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加强工作沟通对接。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基层单位,要尽快界定事权、定位职能;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工作指导一盘棋;要争取基层建设发展政策空间,继续保持队伍、业务、资源优势。各地要注重发挥本地区基层建

设已有优势,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推动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


  工商总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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