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代表政府认缴国际金融组织股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确定的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从国际金融组织撤出股本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撤出的股本,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对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年末,根据政府财政在被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占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3.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借记本科目(收益转增投资),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4. 被投资基金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5.被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按照政府财政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6.投资基金存续期满、清算或政府财政从投资基金退出需收回出资时,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收回的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的原实际出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按照超出原实际出资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因收回股权投资而减少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股权投资。
企业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参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股权投资金额。
1081 待发国债
一、本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
二、待发国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度终了,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小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大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央财政尚未使用的国债发行额度。
二、负债类
200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短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短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根据债券发行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确认短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
(五)省级财政部门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短期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2011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三、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当年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以后年度实际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1.按原结转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2.调整支出预算科目的,应当按原结转预算科目作冲销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2012 与上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上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往来款项的类别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与上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上解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级政府财政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201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和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税务机关代征入库的社会保险费、项目单位使用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暂存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暂存款项清理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三)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国库缴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收到项目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项目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到项目单位偿还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单位还款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2017 应付代管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相关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管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代管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三)代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仍属于代管资金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代管资金。
2021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长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长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根据债券发行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确认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五)本级政府财政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六)省级财政部门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长期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额度,借记“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2022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对借入款项的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笔借入款项的期限、借入日期、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三、借入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主权外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收到借入的主权外债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由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文件,借记“补助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3.期末确认借入主权外债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4.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5.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实际偿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6.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7.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入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扣缴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支出,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支出,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8.债权人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债权人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其他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使用说明中借入主权外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本金和利息。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