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财税〔2016〕54号)
资源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资源税适用税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改革通知》要求提出或确定本地区资源税适用税率。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对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矿销量缴纳过资源税的尾矿、废渣、废水、废石、废气等实行再利用,从中提取的矿产品,不再缴纳资源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河北省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6〕55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修改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2号
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修订,新《办法》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与调转登记程序、取消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增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申请补发、增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申请补发等。
5、《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税总发〔2016〕71号)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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