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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1-04-23 11:08:45 点击率: 1678

政策一: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档办发〔2021〕1号

为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就试点内容、试点单位条件、试点验收条件、试点工作组织、试点方案报送等有关事项作出相关通知。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1〕42号

为确保《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稳实施,从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宣传辅导、做细准备工作、过渡期安排、加强内外协作等几个方面作出相关通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三: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四:【便民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上线啦!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支持省外(含深圳)跨区域报验户在线进行报验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及跨区域名涉税事项报告延期、情况反馈等涉税事项的全程网上“套餐式”办理。

操作程序:办理了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以个人身份登录,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登记。

登记成功后,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登录方式选择[跨区报验户登录],录入“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登录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模块,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输入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查询],则显示所对应的记当,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选择]按钮,选择对应的跨区域事项记录。



政策五:2021年1月起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不免征。

政策六:小规模征收率3%减按1%税收优惠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温馨提示:

1、变更的手机号与办税员的实名手机号不一致时,不允许变更。如办税员的电话确实已经发生变更,需要先变更办税员的实名手机号。

2、法人或股东名下有非正常户,可能会影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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