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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账务设置的一般要求

——更新时间:2006-08-20 06:09:22 点击率: 3362

 

    1、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税务局要求至少设九本帐,包括: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三栏是资产

往来明细帐、多栏式费用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销售明细帐、应交增值税明细

帐和总帐。

    2、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税务局要求至少设十本帐,包括: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三栏是资产

往来明细帐、多栏式费用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销售明细帐、应交增值税明细

帐、生产成本明细帐和总帐。

    3、一般纳税人的特有会计科目主要表现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它

的三级明细一般要求在以下科目中根据企业的实际具体选择。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

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4、在购进阶段的特点: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分离,价款计入购货成本,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
 
    5、在销售阶段的特点: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入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
 
税额计入销项税额。
 
    6、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库存产品用作投资、福利、个人消费,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按
 
成本转账,但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7、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
 
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时,其购入货物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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