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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5-03-24 10:19:14 点击率: 3377

1.银行汇票存款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3.信用卡存款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5.存出投资款:买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资金;(比较:存出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类似于押金)

6.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时,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汇款。汇入地银行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临时采购账户,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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