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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盈余公积科目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14-11-25 04:38:26 点击率: 27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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