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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4-12-12 04:25:30 点击率: 3085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挤得到。
    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资本公积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以后期间价值回升时,一般是可以转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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