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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15-04-15 02:33:13 点击率: 3199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资料。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真实、正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业务,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以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

(1)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

(2)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

(3)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4)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要完备

自制的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除某些特殊的外来原始凭证如火车票、汽车票外,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没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应视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签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已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中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需认真填好,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凡是填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原始凭证的填制,除需要复写的外,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填写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连笔书写。金额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如人民币币种符号为“¥”,美元币种符号为“$”等。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为金额¥300060.5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陆拾元伍角整”,或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陆拾元零伍角整”。

5.编号要连续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如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原始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传递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办理后续业务,进行会计审核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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