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下载: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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