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车辆购置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更新时间:2019-08-16 05:00:00 点击率: 2942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