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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税收新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更新时间:2015-06-12 03:10:09 点击率: 2508

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金融的“点火”作用。在诸多金融工具中,天使投资与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关系密切,近几年中关村新上市的公司中75%以上曾获得过天使投资支持,其自身发展更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当前,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仍存在税率过高、双重征税、普惠范围有限等情况,不利于激励和引导资金流向创业创新领域。

例如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现象:在公司层面,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层面,股东需在分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对天使投资征税时点上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目前,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时点取决于投资机构的项目退出时间,并没有考虑天使基金的整体盈利情况,往往在只有单个项目退出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全额缴税。如果资金回流就被征税,而不进行综合计算,就会出现“成本没收回,先要被征税”的问题。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薛薇说,由于我国没有实施资本利得税制度,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不能抵扣投资收益,这也意味着现有税收政策并不分担投资风险,不利于激励个人风险投资。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税收支持对天使投资行为有重要影响。作为支持创业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美国有超过20个州颁布了针对天使投资的税收抵扣政策,抵扣程度因税收优惠额度和项目的持续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堪萨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税收抵扣率为50%,夏威夷的税收抵扣率则达到100%。

日本政府1997年的税收激励政策规定,仅对天使投资人从交易中获取资本利得的25%征税;同年推出的“天使税收待遇”条例中还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投资于该企业的资本,可以延迟三年报税。

我国明确税收支持,无疑为天使投资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而天使投资群体不断壮大,将为创业型经济发展提供适宜的土壤,孕育新一轮创新创业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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