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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福利的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5-06-24 11:03:11 点击率: 5284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放一些实物福利,比如端午节发给员工一些粽子等。对“粽子”及其他类似的实物福利、实物赠送的行为,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

    表格一:

发放对象

是否缴个税

税目

单位职工

工资、薪金所得

送客户

1.发给个人,如属于财税〔2011〕50号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缴;

2.发给单位,不缴

发给个人的其他情况,需要缴

其他所得/“偶然所得”—全额适用20%的税率

离退休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









    1.送单位职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粽子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粽子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粽子)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送客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送离退休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粽子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 

    1.视同销售

    表格二:

粽子来源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价格

自制

需要

对外销售价格

外购

需要

外购价格

    





    具体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税前扣除
    表格三

发放对象

税前扣除项目

备注

单位职工

职工福利费

 

送客户

业务招待费

单纯的送客户

销售费用

属于促销活动

离退休人员

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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