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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金税盘230元费用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更新时间:2015-07-08 03:55:31 点击率: 2776

一、前言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正在全面铺开,纳税人原使用的金税盘(卡)、税控盘,需要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价格是230元,并且可以凭借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递减。

纳税人取得的这个230元金税盘专用发票如何进行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写?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财税政策,把会计分录明细发给大家,供参考。

二、相关政策依据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摘抄: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2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摘抄: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230元金税盘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案
  3.1金税盘专用发票认证后,账务中不体现进项税,直接在报表中体现
  (1)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23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30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30
     贷:递延收益 230

3.2金税盘专用发票认证后,账务中体现进项税,然后再进项税转出
  (1)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19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30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30
     贷:递延收益 19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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