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解读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8月18日,农业部出台了《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休闲农业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在发展原则上,《通知》要求要坚持六大原则:以农为本、促进增收,多方融合、相互促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和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在主要任务上,《通知》提出要发展六个重点:围绕优化布局,着力在丰富类型和融合集聚上实现重大提升;围绕丰富内涵,着力在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上实现重大提升;围绕增收脱贫,着力在产业升级和利益共享上实现重大提升;围绕提档升级,着力在人员素质和设施改善上实现重大提升;围绕有序发展,着力在规范管理和生态保护上实现重大提升;围绕品牌培育,着力在典型示范和氛围营造上实现重大提升
在扶持政策上,《通知》明确要完善四个方面措施:
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加大财税支持。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加大公共服务。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制定并发布全国休闲农业统一标识,并推广使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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