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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怎样?

——更新时间:2007-04-17 10:18:51 点击率: 4325
    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采取从值计缴方式计缴;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的自有房产没有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不实的,可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从值计缴,也可从租计缴城市房地产税。对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并按重估价值记入房产的固定资产账册的,应从重新入账的年份起,依重新入账的房产评估价值,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比例税率:
    (1)  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一年税额)。
    (2)  从租计缴城市房地产税,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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