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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计征房产税?

——更新时间:2007-04-17 10:35:22 点击率: 4216
    在基建工地为其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由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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