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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2007.01]私房、私车“公用”应签订《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07-01-18 11:33:23 点击率: 4740

租与不租税费竟相差上万元

  很多初创业的公司,甚至于经营了好几年的小规模公司名下没有自己的车子和房子,为了方便而直接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名下的汽车或房子,既不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也不把车子或房子过户到公司名下。如此一来,不仅会导致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混淆,而且还会给企业的财务和账目处理带来问题。

  王先生在广州开了一家从事批发、零售的贸易公司,公司规模比较小且实际上完全由王先生负责管理经营。现在,公司的仓库是王先生的住宅,自己的车也经常给公司使用,并且没有办任何租赁手续。本以为这样节省成本的王先生其实在所得税上亏了一笔。

  我们来替王先生算一笔账:王先生给公司使用的房子的价格是50万元,按市场价的租金是1600元/月。我们来比较一下无偿使用和签订租赁合同的纳税情况(见表):

  1.根据《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根据王先生的情况,综合征收率为12%(不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需交纳2304元税金。

  2.房产税的征收有从租和从价两种征收办法,无偿使用采用的是从价的计算方法。

  由于公司的仓库占用的是王先生个人的自有房产,而且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所以王先生的公司属于无偿使用该房产,因此在使用该商用房产期间,需要缴纳4200元房产税。

使用方式
需要缴纳税金
抵扣所得税
实际税负
无偿使用
50万×70%×1.2%=4200元(房产税),公司缴纳
0
4200元
租赁使用
1600元×12%×12=2304元(综合税),个人缴纳
1600×12×33%=6336元
-4032元

  由上表可以看到,如果王先生不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王先生(公司)不但要承担房产的所有花销,还要承担额外的4200元税费。如果王先生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只是个人承担了营业税等总计2304元,公司则可以多抵扣6336元的所得税。两种方法之间王先生(公司)的税负相差了8232元。

  车辆合理费用都可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租赁实际支付的车辆租金和实际发生的相关的车辆使用费都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王先生的私家车由于用于公司经营使用,一年的车辆租金和实际发生的相关的车辆使用费为2万元,都可以在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扣除,王先生(公司)节省的所得税为20000×33%=6600元。

  可见,如果这些“公用”的私车、私房都使用了正规的租赁手续,则王先生一年能节省14000多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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