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近日,我局承接一企业如下业务:公司股东研究决定,以公司新购土地原价投资于新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唯一投资人)。涉及税收问题大家发生分歧,对双方应缴纳印花税没有异议,但是接受投资方是否缴纳契税产生分歧:一种认为不属于公司改制重组,应征收契税;一种认为属于公司改制重组,不征收契税。几个时间点如下:新购土地时间2009年11月30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12月7日;研究决定土地作价投资到全资子公司的时间2009年12月31日。请问:1.公司改制重组具体指什么类型、方式等?2.本问题情况是否属于公司改制重组情形?3.涉及印花税、契税如何确定征收? | ||||
回复意见: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