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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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自建自用?

——更新时间:2011-03-07 09:14:44 点击率: 5180
问题内容:
  一、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该文件第一款“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中的“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规定,何谓自建自用,我们把握不准。总局在营业税新细则培训时解释,称“自已投资请其他施工企业建设”不属自建行为。二、个人将自己非购买取得的现有住房对外销售,可否全额征收营业税?比如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居住,现在不住了,把它卖出去。目前,所有政策规定都明确了购买取得的住房凭抵扣发票进行计税依据的确定。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新建建筑物不包括自己投资其他施工企业建设的情形,否则就不会再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于个人自行投资自行建造房产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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