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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更新时间:2016-03-10 08:44:17 点击率: 6432
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双软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原来认定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目前继续有效。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申报软件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7、企业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情况,《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社保购买凭证等以作相关证明。
    8、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申报软件企业材料要求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全部用A4纸),电子数据一份。
    2、电子数据请勿用申请表系统的“数据申报”方式上报,广东省未开通此服务。
    3、“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及附件可通过我公司网上下载。
    4、填表要按照“填表须知”(详见网站)要求填写。
    5、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详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必须是经国(地)税部门盖章后的“完税表”,否则无效。
    6、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办理登记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必须是由申报企业自主生产,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产品变更方式获得的产品不符合要求。
    对于从事软件出口加工服务、系统集成或软件技术服务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只要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及情况说明报告(说明本企业为以上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哪一种及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可以不用提供软件产品证书。
    7、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可以同时申报。

四、软件企业认定流程

    1、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请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
    2、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网上材料)报送到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4、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评审后将初选名单及材料(含书面及网上材料)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
    5、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通过后颁发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备案,信息产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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