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7-03-12 11:32:18 点击率: 3910

 

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