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出售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24 04:36:23 点击率: 3689
问」境内个人(非珠海户籍)拥有珠海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香港公司)的股份,如母公司回收其股份,将会支付一笔股权转让费,请问:
1.该个人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除了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外,是否还需要缴纳其他的什么税费?
2.该个人非珠海户籍,珠海的外资企业是否可代其在珠海完税?办理纳税手续的程序和须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3.因股价随时变化,股权转让款的金额在支付那一刻才能确定,合同无固定的转让金额,故是在合同签订后还是在收到转让款后缴纳税金?
「答」1、该个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还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珠海外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申报;
3、应当在支付转让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