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企业发放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6-05 10:11:40 点击率: 3840

    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烟、酒、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宣传费中的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在业务往来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