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席代表的外籍个人是参照“一般雇员”还是参照“高层管理人员”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11-02 11:43:25 点击率: 417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的规定,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属于外国企业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因此,其个人所得税计算不适用有关境内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应按“一般雇员”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