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还款时,是否缴纳个税?
——更新时间:2010-03-01 11:44:32 点击率: 4357
问题内容: 我于2008年9月和10月各借一笔资金给某国有公司用于经营,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5%,未提所得税由借款人交纳。近日该公司从银行贷款还给我,说要扣20%个人所得税。我认为,借款时并未说要我交所得税,要交,也得由公司交。假设由我交,是否应该扣除法定贷款或存款利率所得部分,超过部分才交税?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您将资金借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您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且该项所得没有任何扣除项目,以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