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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08 10:47:19 点击率: 3594

财关税〔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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