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
(十八)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内区域开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推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友谊纽带、共同繁荣之路。(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商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强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共同构建均衡、共赢、包容的国际经贸体系。(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十三)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限制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做到奖惩分明。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超排偷排者,依法严肃追究姑息纵容者。(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法制办、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扩大绿色环保标准覆盖面。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湿地等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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