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2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适度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国务院审改办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商总局牵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编办、法制办牵头)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规范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外专局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科技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新闻办、网信办、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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