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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6-08 10:06:26 点击率: 3735

会协[2013]41号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彻“主题主线”重要批示精神,提炼、总结和弘扬“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促进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自信、职业自尊、职业自强、职业自律,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全面提高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二、活动原则
  1.突出思想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是行业诚信文化之魂,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的研讨活动,从行业的发展历史、改革进程和执业实践中挖掘并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价值、时代内涵和本质要求,形成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思想性、理论性概括,指导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
  2.突显行业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提炼,要充分显现行业特性和专业特性,要形成体现诚信特质、专业特色、文化内涵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用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凝聚共识,教育会员,引领发展。
  3.体现全员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要立足全行业参与,要充分发动和发挥全体会计师事务所、广大从业人员及行业非执业会员的主体意识,通过提炼活动实现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各级注协可采取专家研讨、业内座谈、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组织“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尤其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积极组织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讨论活动,使“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成为深入回顾行业发展与改革历程的过程,成为深刻总结行业发展实践经验和诚信文化建设规律的过程,成为广泛研讨新时期行业职业精神和职业价值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凝聚行业发展合力、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过程。
  (二)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在开展好“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的基础上,各级注协要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的征集提炼工作。“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要富有深刻的价值内涵,能集中代表行业的精神追求,凸显行业的职业特质,体现行业对社会期望的积极回应;要言简意赅、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每条表述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三)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上述活动的开展时间为2013年6月至10月。
  2.活动组织。中注协负责组织全行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并汇总和评选全行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各地方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并征集、汇总和上报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总结。其中,各地方注协请分别于7月底、8月底和9月底,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中注协分批报送本地区已征集汇总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表述语解读。
  联系人:中注协办公室 赵彦
  联系电话: 010-88250085
  电子信箱:cicpaoffice@cicpa.org.cn
  传真:010-88250077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领导带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好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
  2.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各级注协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要充分发动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及行业非执业会员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中来,增强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与普遍性,确保提炼活动落到实处。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注协要在积极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充分展现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并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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