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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财会〔2016〕8号)

——更新时间:2016-03-09 05:50:19 点击率: 3290

穗财会〔2016〕8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9号),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试点,高级资格考试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现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会计工作年限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下称会计证)的时间开始计算。若取得会计证后,存在全日制学习情况的,则在校学习至毕业这段期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至12日举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共2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批次由电脑系统随机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6年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五、报名程序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公告,慎重报考。现场确认缴费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网上录入信息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证且在我市单位(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驻穗部队除外)工作的人员在我市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广州市”(非“广东省直”)。中级资格报考人员还应继续选择会计证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会计证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选择计算机作答的报考人员,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纸笔作答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直”(非“广东省”)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广东省直”考区考场(设在广州市)参加纸笔考试。“广东省直”报名采取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方式(不再按我市报考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其他报名事项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其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会计证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现场确认点(附件1)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及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1份。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用于核对会计工作年限。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我市管理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空白处。

6.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供)。

7.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准考证打印。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于2016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2016年9月1日至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高级资格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更正)。2016年9月5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6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考试成绩。

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确定。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广州考试信息网”网站信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领取事宜请留意“广州财政”网站信息。

六、报名时间

(一)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每科75元收取;按照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穗价函〔2012〕661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试费。

(三)中级资格考试费市本级与区按5:5比例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 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点设置情况表》(附件2)报市会计考办。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6年9月9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6年9月30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州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附件2: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点设置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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